鼻咽癌的症状_鼻咽癌的治疗
发布日期:2009/11/23 发布者:zqt111 共阅1282次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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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癌是指发生于鼻咽粘膜的恶性肿瘤。中国的广东、广西、福建湖南等地为多发区,男多于女。发病年龄大多为中年人,亦有青少年患病者。病因与种族易感性(黄种人较白种人患病多)、遗传因素及EB病毒感染等有关,鼻咽癌恶性程度较高,早期即可出现颈部淋巴结转移。

临床表现
  (一)回吸性涕血
  早期可有出血症状,表现为吸鼻后痰中带血,或擤鼻时涕中带血,早期痰中或涕中仅有少量血丝,时有时无。晚期出血较多可有鼻血。
  (二)耳鸣、听力减退、耳内闭塞感
  鼻咽癌发生在鼻咽侧壁侧窝或咽鼓管开口上唇时,肿瘤压迫咽鼓管可发生单侧性耳鸣或听力下降,还可发生卡他性中耳炎,单侧性耳鸣或听力减退、耳内闭塞感等,是早期鼻咽癌症状。
  (三)头痛
  头痛为常见症状,占68.6%,可为首发症状或唯一症状,早期头痛部位不固定间歇性,晚期则为持续性偏头痛,部位固定。究其原因,早期病人可能是神经血管反射引起,或是对三叉神经第一支末梢神经的刺激所致,晚期病人常是肿瘤破坏颅底或在颅内蔓延累及颅神经所引起。
  (四)复视
  由于肿瘤侵犯外展神经,常引起向外视物呈双影。滑车神经受侵,常引起向内斜视、复视;复视占6.2%~19%,常与三叉神经同时受损。
  (五)面麻
  指面部皮肤麻木感,临床检查为痛觉和触觉减退或消失。肿瘤侵入海绵窦常引起三叉神经第1支或第2支受损,肿瘤侵入卵圆孔茎突前区、三叉神经第3支常引起耳廓前部、颞部、面颊部下唇和颏部皮肤麻木或感觉异常,面部皮肤麻木占10%~27.9%。
  (六)鼻塞
  肿瘤堵塞后鼻孔可出现鼻塞,肿瘤较小时鼻塞较轻,随着肿瘤长大鼻塞加重,多为单侧性鼻塞;若肿瘤堵塞双侧后鼻孔可出现双侧性鼻塞。
  (七)颈部淋巴结转移症状
  鼻咽癌容易发生颈部淋巴结,转移约为60.3%~86.1%,其中半数为双侧性转移。颈部淋巴结转移常为鼻咽癌的首发症状(23.9%~75%),有少数病人鼻咽部检查不能发现原发病灶,而颈部淋巴结转移是唯一的临床表现,这可能与鼻咽癌原发灶很小并向粘膜下层组织内扩展有关。
  (八)舌肌萎缩和伸舌偏斜
  鼻咽癌直接侵犯或淋巴结转移至茎突后区或舌下神经管,使舌下神经受侵,引起伸舌偏向病侧伴有病侧舌肌萎缩。
  (九)眼睑下垂、眼球固定 ;视力减退或消失
  眼睑下垂、眼球固定与动眼神经损害有关,视力减退或消失与视神经损害或眶锥侵犯有关。
  (十)远处转移
  鼻咽癌的远处转移率约在4.8%~27%之间,远处转移是鼻咽癌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常见的转移部位是骨、肺、肝等多器官,同时转移多见。
  (十一)伴发皮肌炎
  皮肌炎也可与鼻咽癌伴发,故对皮肌炎病人无论有无鼻咽癌的症状均应仔细检查鼻咽部。
  (十二)停经
  作为鼻咽癌首发症状甚罕见,与鼻咽癌侵入蝶窦和脑垂体有关。

鼻咽癌的防治
  大量临床实践证明,对中晚期病人进行大剂量放、化疗,或对产生耐药的患者再次进行化疗只能导致虚弱的生命更加垂危,加速了患者死亡。临床常常可以见到,患者死因不是因为癌症本身造成,而是由于不科学、不恰当的杀伤性治疗所致。如肝癌多次介入后出现腹水、黄疸等肝功衰竭而致死;肺癌胸水化疗后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胃癌、肠癌化疗后恶心、呕吐,患者更加衰竭而死亡;白血球下降,患者感染而死亡等。
  中药可以弥补手术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的不足,既能巩固放疗、化疗的效果,又能消除放化疗的毒副作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切断癌细胞的复制功能,也就是切断癌细胞重要的分裂方式——微管蛋白合成,使细胞体积逐渐缩小,在血管内形成稳定的抗癌细胞,从而提高人体的代谢功能,即:通过抑制癌细胞的呼吸,使癌细胞缺血、缺氧,不再裂变,从而达到治愈癌症的目的。

西医治疗
  (一)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一直是治疗鼻咽癌的首选方法,原因是多数鼻咽癌为低分化癌,对放射线的敏感性高,并且原发灶和颈部淋巴引流区域容易包括在照射野内。自40年代起我国即开展了鼻咽癌的深部x线放疗,50~60年代起又开展了60Co的外照射放疗,并将鼻咽及颈部联合大野照射改为小野照射,减少了放疗反应并提高了生存率。目前最有效和最肯定的方法是用60Co远距离治疗机。
  1.鼻咽癌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1)根治性放疗的适应证:①全身状况中等以上者;②颅底无明显骨质破坏者;③CT或MRI片示鼻咽旁无或仅有轻中度浸润者;④颈淋巴结最大直径小于8cm活动尚未达锁骨上窝者;⑤无远处器官转移者。
  (2)姑息性放疗的适应证:①KS分级60分以上;②头痛剧烈鼻咽有中量以上出血者;③有单个性远处转移者或颈淋巴结转移大于10cm经姑息放射后如一般情况有改善症状、消失远处转移灶能控制者,可改为根治性放射治疗。
  (3)放射治疗禁忌证:①KS分级60分以下;②广泛远处转移者;③合并急性感染病者;④放射性脑脊髓损伤者。
  (4)放射治疗后复发再放疗 原则:具有下述情况者不宜再放射治疗 ①同一靶区(包括鼻咽及颈部靶区)放疗后复发时间未满一年;②放射治疗后出现放射性脑病或放射性脊髓病;③鼻咽部靶区总疗程不宜超过三个疗程,颈部靶区不宜超过两个疗程。
  2.放射线的选择和照射范围
  (1)照射野的设计:设计照射野的原则是“小而不漏”,对肿瘤累及的部位要全部包括在照射野内,但对照射野内的正常组织尤其是对放疗敏感的组织要予以保护,鼻咽部原发病灶主要用双侧耳前野,若鼻腔及鼻咽旁隙受累,可加照鼻前野,眼眶受累时可加照眶上野或眶下野。要注意用铅片保护眼部,勿使发生放射性白内障。颈部的照射范围视淋巴结的病变而定,对未扪及颈部淋巴结者常做两侧上颈区的预防性照射。如有颈部淋巴结转移,除照射转移灶外,对转移灶下方引流区常做预防性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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