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警示:清肺消喘胶囊|II型清肺胶囊|呼吸宝|川定咳喘灵
发布日期:2013/4/26 发布者:111111 共阅7971次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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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东补肾养血胶囊在文安广播乱发违法广告被查处
  >http://y.china.com.cn/info/204211

  阳光志愿者 除恶务尽 2012-06-07 添加 类别是药品,省份是吉林省,企业(申请人)名称是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告中标示名称是敖东补肾养血胶囊,产品名称是补肾养血胶囊,媒体名称是文安广播FM96.2,日期、时间是2011-11-1/2/3/4/5/6/7/8/9/10/11/12/13/14/15,违法情节严重广告播出次数是57,违法情节严重广告播出总次数是96,违法情节严重广告播出总时长(秒)是574184。

  相关链接:湖北省仙桃市药监局关于对补肾养血胶囊、二十味肉豆蔻丸等五个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保健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http://www.qmyy.com/news/alone_news_show.aspx?id=20100910000131

  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在仙桃有线电视一台、二台、三台、仙桃人民广播电台、各镇电视台等媒体发布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补肾养血胶囊(生产企业: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十味肉豆蔻丸(生产企业:西藏金珠雅砻藏药有限责任公司)等5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保健食品(见附件),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暂停上述药品、保健食品在仙桃市行政辖区内的销售,由我局稽查分局对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上述虚假宣传的药品、保健食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就地查封。对不执行暂停销售决定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由仙桃市药品检验所负责上述药品的抽验。

  三、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照省局《关于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有关要求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04号)及《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补充规定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134号)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刊播、刊登相同时长、版面的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的更正启事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后,方可恢复销售。

  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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