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2增补添加剂之肉桂酸苯乙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和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1977年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布了第一个规范性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n50-77),1980年成立了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次年发布了GB2760标准,2010年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同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订为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2年4月25日,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增添发布了7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12年6月25日起实施。其中,肉桂酸苯乙酯(GB 28350-2012)已经作为食品添加剂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 肉桂酸苯乙酯为白色结晶,具有蜂蜜和甜膏香味,不溶于水,能溶于乙醇等有机溶剂,既可以作为香料单独添加入食品和饮料中、也可以配合其他香精香料加入,具有清新而甜润的气味。其在消化道内降解为食物的正常成分,本身对人体完全无害;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在食物中添加,不影响其原有食品的风味和品质。肉桂酸苯乙酯用于食品增香剂 肉桂酸苯乙酯是一种重要的香精香料,一种是起到掩蔽基料气味、提供嗅觉上舒适的优点、二是起到标识产品属性和产品功能的作用。 作为香料,其可调配出的风味包括:苹果香精、樱桃香精、水果香精、花香香精。 用于口香糖,可用于生产增香除菌口香糖并消除人工口臭、烟草臭及调味料引起的口臭,同时可抑制口香糖中成分的氧化,用量0.02~0.05%。 用于糖果制品,只需要添加0.1~0.25重量%,可制成具有水果、蜂蜜和蔬菜类口味的糖果,并具有杀菌除臭的效果。 肉桂酸苯乙酯用于食品保鲜 肉桂酸苯乙酯具有一定的防腐抗菌效果,应用于卤肉、蛋糕、酱腌菜和面食,能起到保鲜作用,其具体使用和添加方法如下: a、肉类食品,肉桂酸苯乙酯可以添加到各种肉类食品中,如火腿肠、灌制香肠、鱼肠、烤鸡、烤鸭等肉制品或鱿鱼丝中,其制备方法是,将肉卤好后放入添加0.5重量%的肉桂酸苯乙酯的冷汤中浸泡2个小时后捞起晾干后封装;亦可采用在腌制时按照物料重量的0.3%加入肉桂酸苯乙酯,并与其它调料一并腌制;另外还可以在烤制时按照物料重量的0.2%将肉桂酸苯乙酯加入调料中,不断涂抹其表面。 b、酱类食品,可将肉桂酸苯乙酯直接添加到大酱、辣椒酱、豆瓣酱中,并混合均匀,其添加量按重量百分比为0.25%-0.5%。 c、酱油醋,在酱油的添加剂量0.15%,调配完成后添加,搅拌均匀即可使用。 d、酱腌菜,对于已腌制好的酸菜,在装袋前将肉桂酸苯乙酯加入,加入比例0.15-0.2%,拌匀后用塑料布盖上并闷制24小时,然后包装密封。 e、面食,所述的可添加肉桂酸苯乙酯的面食包括馒头、湿面、面包、糕点、蛋黄派、新鲜米粉、粽子、元宵、月饼、水饺,其加入方式为可在制成面食前的面粉中添加,亦可在烘焙的过程加入,其加入比例一般在0.1%~0.5%,另外,肉桂酸苯乙酯在红薯类淀粉食品中还可同时添加亚硝酸并配合使用。 f、馅料,肉桂酸苯乙酯在馅料中的馅料添加剂量0.25-0.3%。其添加方法如下:若搅拌锅可以变速,在馅料出锅前7-8分钟加入,将转速调高1档,使其快速搅拌均匀后出锅。若搅拌锅转速是恒速的,在馅料出锅前10分钟加入,搅拌均匀后出锅。其它工艺不变。 肉桂酸苯乙酯用于增加饮料风味 肉桂酸苯乙酯具有蜂蜜和甜膏香味,是人们所喜爱的风味,可用于增加饮料的饮用效果,尤其适用于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类饮料、果蔬汁饮料,其在饮料中的添加量一般为0.08-0.18%左右。 肉桂酸苯乙酯在葡萄酒中的应用 红葡萄酒中加有肉桂酸苯乙酯不仅能增加其风味,还可以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可防止氧化作用进程和自由基的释放,对预防心血管疾病、老年人患白内障引发的失明,还有早老痴呆症效果明显。 肉桂酸苯乙酯在香烟烟丝增香中的应用 肉桂酸苯乙酯的熔点为54~56℃、而闪点在230℃以上,其作为香味添加剂加入到香烟烟丝当中对于卷烟香味可以进行有效补偿,可有效地将香气的保持于烟雾中,其持留性好、滤嘴截留率高且性能稳定,并能使人体产生一种无害的依赖效果,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焦油在香烟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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