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批文转发让中您需要注意05 1、时间限制 1)、注射剂等无菌药品在2014年12月31日前; 2)、其他类别药品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出转让申请。 2、程序和要求 逐一提出转让申请,经受理、审评并获批后方可销售。 1)、受理。转出方省级药监局核准,转入方省级药监局提出转让补充申请,省药监局审核同意后发受理通知书; 2)、审评审批。转入方按品规逐一完成技术研究,向省药监局提出开展后续技术审评工作。省药监局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结合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相关要求完成情况开展技术审评、生产现场核查和样品检验,ok的提出批准生产上市意见并报国家局。国家局发补充申请批件,核发批准文号并注销原批准文号。若涉及生产许可范围变化的,省药监部分核减生产范围或注销生产许可证。 如果您还有疑问,CIO在线为你深入解答 GJPC国健医药咨询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⒈帮您找到合适的购并合作对象 ⒉帮您进行充分的项目论证,进行资产评估和专业技术评估 ⒊帮您办理购并和变更全过程的手续 4.帮您办理品种的注册及批文申请 扫一扫,知更多 广州·香港·北京·上海·武汉·重庆·沈阳·海南·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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